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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1:10:0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有关单位,全省陶瓷艺术工作者:

   为促进福建陶瓷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进一步弘扬陶瓷文化艺术,鼓励在我省陶瓷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陶瓷艺术专业人才,激发广大陶瓷艺术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221日-23日在德化县陶瓷学院开展“首届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下载地址: www.fjcia.com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网站),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现将《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积极组织参加。    

    附件: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方案

 

 

                                    福建省陶瓷行业协

                                    二○一二年

 

 

附件:       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方案

 

为促进福建陶瓷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进一步弘扬陶瓷文化艺术,鼓励在我省陶瓷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陶瓷艺术专业人才,激发广大陶瓷艺术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特制定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具有悠久历史的陶瓷文化和艺术。

2、通过对有杰出贡献的陶瓷艺术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办法,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他们传承创新、不断开拓、繁荣陶瓷文化,促进我省陶瓷艺术、陶瓷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3、在评选中,对坚持并认真传承濒临灭绝的传统陶瓷技艺的人员给予关注。

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将坚持政府部门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行业内一流专家评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的评选工作。

一、成立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政府部门、省陶瓷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二、组成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流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委员会成员不设常任,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具体人选届时由专家库随机抽选。

    三、评委的选聘原则

1、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会成员应为七人以上单数;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人选不得低于评委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4、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的行业专家、教授;

5、申报本届省陶瓷艺术大师的直系亲属不得作为本届评委会成员;

6、为加强评审工作的政府组织作用,评委会主任由组委会领导担任。

第三条 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从事陶瓷产品设计和陶瓷艺术创作的工作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

三、从事陶瓷艺术专业工作(陶瓷艺术创作和陶瓷设计工作)十五年以上。    

四、要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相当等级以上身份(注)的人员方可参评。对个别在陶瓷艺术创作和设计领域成绩突出陶瓷艺术工作者,本条第三、四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人员须具有我省户籍身份或在闽工作8年。

第四条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条件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评审表》,并将表内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上报评审办公室。

二、评审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填写的《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及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三、评审办公室按《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综合评分细则》综合归类并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审办公室随机抽选评委名单。

五、组织评委按评选规则进行评审。

六、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入选省陶瓷艺术大师推荐人选名单。

七、将拟推荐的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人选名单在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实名提出书面异议。

八、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人选,领导小组应在公示期满30天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审,并将受理结果公布。

九、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各界公布。

第五条 评审纪律

一、参评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严禁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严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与评选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 获得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称号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弄虚作假、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参赛报名表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 本方案由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注:相当等级以上身份: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教学、研究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省级以上非物质传承人。

 

参赛报名表

 

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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