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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沙特阿拉伯产品须标明“中国制造”

发布时间:2009-04-21 09:58:3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据最新预警信息发布,沙特阿拉伯海关规定,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均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产国,且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印刷注明原产国,此外,原产地证明书(CO)的细节也必须一致。若货物抵达该国后发现未标示原产国者,将不得再进行补标识的动作,直接由该国海关退回出货港,不再另行通知,且费用由托运人(承销人)负担。目前规定已生效,亟待出口企业关注。 

  沙特阿拉伯是我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重要出口国家之一。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有关出口企业应对此规定高度重视,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加强标识方面的审核,以免货物进关时因未标明"中国制造"而遭退货,特别是在目前出口形势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标识问题容易成为国外客户退货拒付或者要求赔偿的借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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