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及陈设艺术陶瓷能耗地方标准草案通过初审
发布时间:2010-12-10 17:26:45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010年12月3日,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福州市召开标准审定会议。由我会起草的《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陈设艺术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省地方标准草案通过专家初审。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陈设艺术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省地方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参加会议的有省经贸委轻纺行管办、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闽清县陶瓷科学研究所、福州大学材料学院、德化县标准计量所、福建省佳美集团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必德陶瓷有限公司等单位。会议组成了以俞建长为组长的标准审定专家组。专家组听取了我会对标准编制情况的说明,并认真审阅了标准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认真讨论。
标准中的数据是通过深入佳美、冠福等企业为期3个月的能源消耗计量测试、收集有关能源消耗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科学依据。与会专家对标准各项条款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一致通过了初审。专家一致认为:按GB/T 1.1-2009的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完善,并将4.3条款的“现有日用陶瓷产品生产企业和新建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3中的能耗限额先进值”改为“现有日用陶瓷产品生产企业和新建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将4.3条款的“现有陈设艺术陶瓷产品生产企业和新建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3中的能耗限额先进值”改为“现有陈设艺术陶瓷产品生产企业和新建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参照标准文本)
这两项标准的编制,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我省日用陶瓷和艺术陶瓷行业的发展特点,其能耗限额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