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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福建产区座谈会在晋江磁商召开

发布时间:2014-10-10 17:15:23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国家环保部9月19日发布关于征求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通知,并表示行业如有反馈意见于2014年10月15日前书面提交。我会获悉后,积极组织陶瓷企业讨论研究,并于10月9日下午在晋江市磁灶镇商会召开修改意见座谈会。

  从修改后的陶业国标文件可了解到,国家环保部主要就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部分污染物的数据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一是将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由之前的17%修改为18%,实测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二是将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30 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50 mg/m3。

  我会与企业经过研究讨论,对部分标准的限值进行修改,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喷雾干燥塔、窑炉颗粒物应调整为50mg/m3,二氧化硫限值应调整为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应调整为 200mg/m3,10月15日前,意见书将会提交至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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