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3 10:51:4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闽经信产业〔2014〕22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省经信委、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