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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可享系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5-04-10 16:12:0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答: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2.当前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l日,(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l日,(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按25%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前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如何办理?

  答:享受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深圳地税信息系统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自动备案,企业即可填写减免税额直接享受优惠。

  6.当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该计算方法适用2015年及以后年度,2015年以前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

  注:该条件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于享受营业税、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7.除查账征收企业外,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若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若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如何享受优惠?

  答: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对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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