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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14 09:52:2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当前税收政策调整密集。在税收新政策下,中小企业该如何更好地明确政策导向,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帮助下实现良性发展?在昨日下午举行的2015福建中小企业税务实务培训上,福建省地税局法规处处长张庆忠对税收最新政策作了深度解读。

在培训会上,张庆忠从实用角度介绍了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区分,并深入解读了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

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极大扩大了受惠面。

也就是说,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企业,可以按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并享受20%的税率,所得税额2万元。新政出台前,其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4万元。

张庆忠还透露,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新政策,近期福建省将出台执行细则进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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