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5 15:20:1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闽经信产业〔2015〕664号
相关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5〕386号),有关设区市已经报送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请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的企业通过惠企系统补充报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惠企系统的操作手册请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Hqxm)下载,电子版申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请厦门市经信局、财政局按照《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列入工信部、省政府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有关企业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惠企系统报送。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 洪文殊 电话:0591-87832482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李丽霞 电话: 0591-87856280
方华锋 电话: 0591-8783695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