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3 15:52:2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力争到2020年,实现智能装备产业、工业软件业总量规模均超300亿元,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加快打造产业升级版。
推进试点建设
福州将选取若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区域试点,市级财政对获市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打造“数控一代”示范工程。
支持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市级财政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采用市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业
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全球前五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对智能装备园区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支持。
加大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工业重点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智能制造标准与品牌建设。
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福州将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购买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根据不同的购买数量分三个档次,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
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对福州企业研发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与首购的,分别按不超过售价的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年服务营业收入达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我市智能装备企业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