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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5-11-23 17:21:25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措施内容
  (一)关于确定培育重点和目标。根据我省工业实际情况,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按照高成长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对工业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特点,经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确定201家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这些企业2014年对同期全省规模工业增长贡献率约7.5%。经过三年的培育扶持,力争至2017年底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
  (二)关于扶持政策。主要是基于现有稳增长政策,同时考虑高成长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高成长企业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省外招标中标奖励条件为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奖励条件为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
  (三)关于要素保障服务。一是动态管理机制。高成长企业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每年发布高成长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培育计划。二是要素保障“直通车”服务。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三是对高成长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面临的困难问题进行跟踪协调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稳定和项目建设进度,高成长企业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
  (四)关于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是省级设立不少于3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相应基金或由省级投资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二是对社会资本及国内外创投机构参与高成长企业股权投资,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企业贡献程度,所在地政府可视情给予资助。三是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高成长企业担保业务,省级再担保机构优先为其开展再担保业务。
(五)关于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在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已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基础上,为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我省加大重大装备保险补偿力度,对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制造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六)关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从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开发新产品、制定技术标准、人才激励职工培训等方面提出推动措施。一是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促进高成长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提高行业主导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省质监局标准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主导修订标准企业按已有规定实施。三是支持企业人才培育。高成长企业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费用全额计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按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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