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5 13:28:39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经信委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9日发布了《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1号文件。
作为2016年的1号文件,该《措施》分别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服务能力保障四大方面展开,有效地针对泉州企业当前存在的发展难题进行开方列单,对推动泉州经济稳定发展可谓是一剂强心针。
加大财政投入 设立100亿产业发展基金
《措施》提出,泉州市、县两级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 100 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泉州市级财政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15000 万元、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 6500 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1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2000 万元、扶持企业上市专项1500 万元的基础上,总盘新增 3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措施》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发展高端设计产业、 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 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其中,泉州市将联合商业银行设立 15 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为入池企业提供信用免担保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 1%缴纳风险金形成风险金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及风险金池的资金由市政府指定机构管理,共同为授信企业提供担保,出险后按不良贷款率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银行分摊风险。
此外,为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泉州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支持挂牌后备企业发行企业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融资,并按票面利息的 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
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各项贷款 800 亿元以上,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帮助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
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
作为“中国制造2025”全国唯一地方样板城市,《措施》在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方面有多方面实质性的扶持奖励措施。
首先,实施传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公共平台等科技专项,发展工业机器人,给予实施单位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建设,被列入各个领域的重点示范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机器人项目的,按其研发和建设总投入的 30%给予补助 (由市、 县两级财政按 30%、70%分摊) ,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其次,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支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典型,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 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再次,鼓励本地企业采用市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 按购置金额分别给予购置企业和生产企业一定比例的补助,购置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生产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泉州市“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开展业务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1%给予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 30%和 70%) ,单家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全方位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为全方位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1号文件提出了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三大扶持举措。
其中,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泉州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 3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 50 万元奖励;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 给予每家申报企业 1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在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增长动能转换艰难背景下,创新创业被中国官方视为抵御下行压力,实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而要切实推动创新,最根本的是要保护知识产权。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源泉和核心。
《措施》提出,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 20 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 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同时鼓励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走访制度,开展面向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辅导培训。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和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为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