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17:21:2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通知》(闽科企金〔2016〕6号),我市将推荐一批企业参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入选企业可享受相关培育扶持政策。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满
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产品(服务)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近三年是指2013至201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五)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方式
1、电子文本提交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和《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表》(附件2),填报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84662171@qq.com。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三、企业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打印盖章的企业上年度末缴纳社保员工名单或缴纳个税员工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5)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高企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9)企业特性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的证书)
四、书面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主楼406(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
联 系 人:黄洪苗 梁红 蔡艺艳
联系电话:2025913 2032126 202595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