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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发八文支持灾区 农村住房因灾重建有补助

发布时间:2016-07-19 17:46:4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据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8份文件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涉及农村住房、企业、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水利、电网等八个方面。其中,《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农村受灾住房: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

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方案》明确,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

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对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企业:设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

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公路:高速公路8月底前修复完毕

“尼伯特”台风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

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

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

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今年底前完成修复。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

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

电网:灾区电网10月31日前升级改造

我省要求,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7月19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全力推进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工作,10月31日完成。

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需求

7月20日前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7月31日前,启动重建选址。8月15日前,制定重建方案。8月30日前,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高标准推进光纤进村入户。11月30日前,完成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

城市供水: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水利: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

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耕地:部分灾毁耕地3个月内复耕

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充。

财政部民政部向福建省发放7500万元补助资金

此外,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民政部18日向福建省安排75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尼伯特”台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全力支持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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