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1 17:52:5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根据财政部官网8月10日的信息,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试点进一步扩大,意味着更多的企业能够有选择地以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这将给企业带来利好。并且,全国有众多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这项政策在一步步实践并总结经验后,肯定将会在全国进行推广。
一位不愿具名的自贸区领域研究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期出现频率较高,同时这次试点也扩大到上述5个区域,这一政策动向值得高度关注。
据了解,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此前已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沈丹阳透露说,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及4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将在经过第三方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