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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6-10-11 10:53:55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解读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工业发展仍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日前,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时表示,“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能够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既符合中央要求,又顺应企业期盼。”

据了解,经上半年努力,我省企业成本下降明显。初步统计,上半年,全省省级层面共落实降低企业成本65.54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6亿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2.79亿元;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23.33亿元;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8.02亿元;落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15.4亿元。

企业的经营数据,对此亦作出佐证。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生主营业务成本17286.82亿元,同比增长5.2%,增幅比2015年、2014年同期分别回落1.9个百分点和5.7个百分点;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成本为86.88元,同比减少0.15元;利息支出170.9亿元,同比下降6%。


简政放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通过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营造更完善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上述负责人说。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对清单内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除涉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比例;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批机制,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进一步增强中介社会服务能力。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0%,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等等。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该负责人认为,其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推动形成对市场中介组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据了解,上半年省级还指导市、县两级开展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目前,全省市级已基本完成清理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工作,共保留前置审批事项1444项,调整402项。此外,全省各设区市也已基本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公布工作,共保留行政中介事项1052项,调整397项。

瞄准用电、用气、用地,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在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方面,我省将瞄准用电、用气、用地成本,采取针对性办法。
  上述负责人介绍,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将放宽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认真执行好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2.04分/千瓦时的政策。
  降低用气成本方面,将按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持续关注国际油价对我省天然气采购成本的影响,及时掌握中海福建公司天然气购气成本的变化情况,引导和督促城市燃气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中间费用、落实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将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降低用地成本方面,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今年初以来,上述三个方面的降成本都有实效、有实招。
  我省筹措3.6亿元,落实2016年前3个季度鼓励企业增效、调峰生产用电奖励;从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2.04分/千瓦时,年可为企业降低成本7.46亿元;启动年度电力直接交易,于3月18日、4月1日组织了两批次交易,推动准入的75家用户企业和11家发电企业达成100对交易,交易量达189亿千瓦时,为用户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12亿元。
  1月起,对中海福建天燃气有限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373元/立方米;对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燃气公司的气价由2.76元/立方米调整为2.373元/立方米,共计降低终端用户用气成本4亿元。
  实行产业用地差别地价政策。将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工业项目容积率比规定提高0.2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鼓励企业节地增效。对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改建或加层扩大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职工食堂、仓库、停车场等辅助设施的,一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多管齐下,
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总体方案》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人力资本成本、物流成本等亦明确有关要求。

  《总体方案》提出,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据了解,目前,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已编制《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政策,并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
  与此同时,我省充分发挥国家与省级政策叠加减税负作用,明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压力表、电子台案秤、测量互感器等13个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项目,在现核定收费基础上再降低10%;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按原标准50%征收;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外,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将清理规范物流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运输成本,落实进出口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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