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11 14:47:36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海西质量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9号)要求,2009年度(首届)福建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09年11月开始,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领域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主导产品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经济效益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5、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6、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四、评审标准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
五、工作流程
1、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质量奖申报表》,并附如下申报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税务、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06-2008)的税收证明、销售额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2006-2008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自我评价报告(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方面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要求字数在3万字以内)。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设区市质监局会同经贸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在《福建省质量奖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福建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
3、材料审查。省质评办成立材料审查组,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提出可否进行现场评审的建议。
4、公示。省质评办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申报企业的质量经济指标,公示期10日。
5、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省质评办组织对所有材料符合性审查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确定符合现场评审条件的企业名单。
6、现场评审。省质评办确定现场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组按现场评审标准和要求,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7、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组按照20%的比例对经过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省质评办提交监督抽查意见。
8、审定获奖候选名单。省质评办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监督抽查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获奖候选名单,并将相关的全部材料一并报送福建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质评委”)。
9、审定获奖建议名单。省质评委组织省质评委成员对候选获奖企业的全部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企业建议名单。
10、公示。省质评办通过报刊或者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获奖企业建议名单,公示期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质评办核实后,将异议和核实材料一并报送省质评委再次评议。再次评议与原建议相左的,撤销其建议名单;再次评议维持原建议的,与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名单一并报省政府批准。
11、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质量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福建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黄小晶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质量奖的评审是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抓手和成效的直接体现。2009年度(首届)福建省质量奖的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质监局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按附表格式上报省质评办;要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共同努力将福建省质量奖打造成为含金量高、影响力大的海西品牌。
2、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设区市质监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3、加强指导,严格报送。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确保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成效最显著的企业参与2009年度(首届)福建省质量奖的评审。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准时上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
4、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坚持福建省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福建省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科学、公开、公正。
七、联系方式
省质评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钦
联系电话:0591-87851414 传真:0591-87830445
邮箱地址:wenqinL@fjqi.gov.cnquality@fjqi.gov.cn
办公地址:福建省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八楼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