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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陶瓷器皿检测方法与限量情况简介

发布时间:2009-09-09 15:11:4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目前欧盟国家对陶瓷器皿铅、镉溶出量的检测方法统一采用EN 1388-1995,部分国家的标准规范对其进行了同等采用,在名称前冠上国名简称,如英国标准BS EN 1388-1996、德国标准DIN EN1388-1996等。该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也是基于仪器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在试剂的要求、样品的制备与浸泡、溶液的萃取与保存、仪器精度要求、实验程序等方面与美国ASTM C738-94相近,但在器型分类、取样和验收标准方面差别明显:

  一、        器型分类

  EN1388-1995将陶瓷器皿分为三种器型:扁平器皿、空心器皿、储藏器皿。

  1、 扁平器皿:无法进行装填,或装填时从制品内部最低点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小于等于25mm的器物;

  2、  空心器皿:在装填时,从制品内部最低点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器物,不包括装填容积超过3L的空心器皿;

  3、  装填容积超过3L的空心器皿,归于贮藏容器类。

  二、   取样

  EN1388-1995规定,材料、形状、尺寸、装饰和上釉工艺相同的陶瓷器皿为一个批次,取四件。

  三、  验收标准

  (一)BS6748:1986对铅、镉的最大限量如下:

  扁平器皿:0.8毫克铅/平方分米、0.07毫克镉/平方分米;

  空心器皿:4.0毫克铅/升、0.3毫克镉/升;

  储藏容器:1.5毫克铅/升、0.1毫克镉/升。

  对带有相同材料盖子的器皿,器皿和盖子应分别测试,测出的铅、镉溶出量的和,应回归换算成以表面积或容积为单位的器皿的铅、镉溶出量。

  (二)DIN51032对铅、镉的最大限量如下:

  扁平器皿:1.0毫克铅/平方分米、0.10毫克镉/平方分米;

  空心器皿:5.0毫克铅/升、0.5毫克镉/升;

  储藏容器:2.5毫克铅/升、0.25毫克镉/升。

  DIN51032对有口沿的饮用器皿如奶缸、水罐等多了一个口沿溶出量的限制:铅最高不得大于2.0毫克/件、镉最高不得大于0.20毫克/件。

  *注:任何一件陶瓷器皿的铅、镉溶出量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水平的50%.

  例如:

  一批输往英国的带有盖子的茶杯,假设其容量为600毫升,测试盖子需试液200毫升,杯子的测试结果是2.1毫克铅/升、0.1毫克镉/升,杯盖的测试结果是0.1毫克铅/升、0.0毫克镉/升,则这组陶瓷器皿的最终铅、镉溶出量应是这样计算的:

  铅溶出量:(600*2.1+0.1*200)/600=2.13毫克铅/升;

  镉溶出量: (600*0.1+0.0*200)/600=0.1毫克镉/升。

  对照BS6748限量要求,杯子属空心器皿,其铅溶出量超过限量4.0毫克铅/升的50%(即2.0毫克铅/升),应判不合格。

  目前情况下,若无进一步要求,输往欧盟国家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检测,可参照美国ASTM C738-94的方法进行,注意扁平器皿的溶出量单位是毫克/平方分米,测试结果必须换算成以表面积计,可以用坐标纸覆盖的方法,或用相似形状的矩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等容易计算的图形累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以表面积计的铅、镉溶出量值(毫克/平方分米)=测试值(毫克/升)*容积(升)/表面积(平方分米)

  英国、德国的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按上述两准则进行判定,输往其它国家的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可参照德国DIN51032标准。(来源:中华陶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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