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266—2009陶瓷板

发布时间:2012-05-22 16:39:1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广东蒙娜丽莎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德惠来 装饰瓷板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淄博城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幼红、李转、温伟明、张旗康、李玉谨、闻万梁、刘一军、陈峰、赵京昌、潘利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JC/T 1045-2007《纤维陶瓷板》废止。
陶瓷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室内外墙地面装饰用陶瓷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810.2陶瓷砖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3810.3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GB/T 3810.4陶瓷砖试验方法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GB/T381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GB/T 3810.7陶瓷砖试验方法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GB/T 3810.9陶瓷砖试验方法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
 GB/T 3810.11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GB/T 3810.12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GB/T 3810.13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GB/T 3810.14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GB/T 3810.15陶瓷砖试验方法第巧部分:有釉砖铅和镐溶出量的测定
 GB/T 4100陶瓷砖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3891建筑饰面材料镜面光泽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3810.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陶瓷板 ceramic board
 由黏土和其它无机非金属材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板状陶瓷制品。
 (注:厚度不大于6mm、上表面面积不小于1.62m2。)
 3.2弹性限度  springiness  limit
 从试样背面施压,测得压力棒刚接触试样到试样断裂时压力棒的行程距离。
 4  分类:
 4. 1按吸水率分为:瓷质板(E≤ 0.5% )、炻质板(0.5%)、陶质板(E> 70%)。
 4. 2按表面特征分为:有釉陶瓷板和无釉陶瓷板。
 5  要求:
 5.1表面质量
 至少95%的陶瓷板其主要区域无明显缺陷,陶瓷板表面的人为装饰效果不能算作缺陷。
 5. 2尺寸
 产品的制造尺寸和工作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5. 3  吸水率
 瓷质板:吸水率平均值:E≤ 0.5%;单值:E≤ 0.6%
 炻质板:吸水率平均值:0.5%<E≤10.0%;单值:E≤11.0%
 陶质板:吸水率平均值:E>10.0%;单值:E>9.0%
 5. 4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5耐磨性
 地面用无釉陶瓷板耐磨损体积≤ 150mm3
 地面用有釉陶瓷板表面耐磨性应不小于3级(转数750转)。
 5. 6抗热震性
 经抗热震性试验应无裂纹或剥落。
 5. 7抗釉裂性
 有釉陶瓷板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落。
 5. 8抗冻性
 用于受冻环境的陶瓷板应进行抗冻试验,经抗冻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5. 9摩擦系数
 用于地面的陶瓷板,制造商应报告产品的摩擦系数和试验方法。
 5.10光泽度
 抛光瓷质板光泽度≥55,适用于有镜面效果的抛光瓷质板,不包括半抛光和局部抛光的瓷质板。
 5. 11耐污染性
 有釉陶瓷板经耐污染试验后,应不低于3级,无釉陶瓷板的耐污染性报告等级。
 5. 12耐化学腐蚀性
 经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耐化学腐蚀性试验后,无釉陶瓷板应不低于UB级,有釉陶瓷板应不低于GB级;制造商应报告产品耐低浓度酸和碱耐化学腐蚀性的级别;
 若陶瓷板有可能在受腐蚀环境下使用时,应进行耐高浓度酸和碱的耐化学腐蚀性试验,并报告结果。
 5. 13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有釉陶瓷板用于加工食品的工作台面或墙面,且釉面与食品有可能接触的场所,应报告其铅和镉的表面溶出量。
 5. 14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 6566的要求。
 5. 15弹性限度
 弹性限度≥12mm。
 5. 16防滑坡度
 用于潮湿、赤足行走的浴室、更衣室、洗衣房和卫生间等地面时,陶瓷板的防滑坡度≥12°。
 6试验方法
 用测量值或计算值判定本标准中的极限数值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6. 1试样:
 抽取三片整板进行试验并制样;对于因后加工而表面积小于1.62m2的产品,应抽取总面积不小于5.0m2的产品数进行试验并制样,试样数量和制样要求见表3。
3    试验数量及制样要求
 6. 2表面质量
 将陶瓷板正面用300lx的灯光均匀照射,在垂直距离1m处用肉眼观察被检陶瓷板表面的可见缺陷。
 6. 3尺寸偏差
 6. 3. 1长度、宽度
 在离陶瓷板角点5mm处,用精度为0.5 mm的直尺或卷尺进行测量,计算对边的平均值与工作尺寸的偏差。
 6.3.2厚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距周边20mm以内,每边取左、中、右三点,测量每一条边的厚度,计算4条边的平均值,与工作尺寸的偏差为厚度的偏差值。
 6.3.3对边长度差和对角线长度差
 用精度为0.5 mm的直尺或卷尺测量对边长度及对角线长度,并分别计算差值。
 6. 4吸水率
 试样切割成(150mm~200mm) × (150mm~200mm),再按GB/T 3810.3中真空法进行测定。
 6. 5破坏强度与断裂模数
 试样切割成(500mm~520mm) × (300mm~320mm),再按GB/T 3810.4的方法进行检测。
 6. 6耐磨性
 无釉陶瓷板耐磨损体积按GB/T 3810.6的方法进行测定。
 有釉陶瓷板表面耐磨性按GB/T 3810.7的方法进行测定。
 6. 7抗热震性
 试样切割成(300mm~320mm) × (300mm~320mm),再按照GB/T 3810.9中规定的浸没试验方法进行。
 6. 8抗釉裂性
 试样切割成(200mm~300mm) × (200mm~300mm),再按GB/T 3810.1 1的方法进行检测。
 6. 9抗冻性
 试样切割成(200mm~300mm) × (200mm~300mm),再按GB/T 3810.12的方法进行检测。
 6. 10摩擦系数
 按GB/T4100的方法进行测定。
 6. 11光泽度
 按GBT13891的方法进行测定。
 6. 12耐污染性
 按GB/T3810.14的方法进行试验。
 6. 13耐化学腐蚀性
 按GB/T3810.13的方法进行试验。
 6. 14釉面铅和镐的溶出量
 按GB/T3810.15巧的方法进行试验。
 6. 15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检测。
 6. 16弹性限度
 试样切割成长820mm,宽100mm,放入110℃士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然后放在平台上冷却至室温,再将试样置于陶瓷砖抗折试验机的支撑棒上,使釉面向下,试样伸出每根支撑棒外10mm。以1 N/(mm2·S)士0.2 N/(mm2· S)的速度,压力棒向板的背面中心部位施加压力至试样断裂,测定压力棒刚接触试样至试样断裂的行程。
 6. 17防滑坡度
 测试装置是一个光滑、抗变形的长2000mm,宽300mm平板,可在0~45°间调节,并有安全防护装置。测试时将1000mm × 500mm的试样放置在平板上,在试样上连续流过浓度为1g/L,流量为(6L士1 L) /Min的中性润湿水溶液。测试者为赤足的成年人,双脚保持湿润在试样上行走,步幅为半个脚掌,二人各四次进行测试,以测试者能行走的坡度极限平均值为最后结果。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与破坏强度。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 2  组批与抽样
 7. 2. 1  组批
 按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进行组批,以1500m2为一批,不足1500m2仍以一批计。
 7.2.2  抽样
 随机抽取3片产品,对于需加工后交货的产品,应随机抽取总面积应不小于5 m2的样品。
 7.3  判定规则
 按表3所规定的试样数量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有项目的所有试样均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8.1  标志
 出厂产品上应有清晰、牢固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及吸水率、工作尺寸、数量、批号、执行标准等。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8.2包装
 产品应放置在能承受重量1.5t以上不变形材料上,适当保护,避免损伤产品。
 8.3运输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4贮存
 产品贮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按品种、规格、色号采用平放或竖放,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
 8.5使用说明
 制造商应提供产品使用及施工说明,说明其施工条件、施工方法、使用场所及注意事项等。
来源:《陶瓷信息》
© 版权所有: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   http://www.fjcia.com   邮编:350001 闽ICP备18029648号-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6楼625室   电话:0591-87606506   传真:0591-8756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