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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 首次明确建陶行业的“门槛”

发布时间:2010-08-30 17:22:5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8月18日,经佛山市政府同意,《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正式出台。该目录的出台是佛山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按该市早就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淘汰转移一批”思路,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佛山当前及今后产业结构有序转型升级提供了详尽的指导路径。
  
  纳入鼓励类项目的,不仅包括太阳能、风能、半导体照明等高新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也包含了家用电器、机械装备、陶瓷、家具制造业等佛山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包括陶瓷在内的传统优势产业积极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和生产高技术含量、智能、环保的产品。
  
  在《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中首次系统明确规定了建陶行业的严格“门槛”,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抛光量低于0.43立方米/千瓦时的陶瓷抛光生产线以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330kgce/t或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高于380kw.h/t的瓷质砖生产项目今后都将被限制。
  
  记者详细查看该目录后发现,在设计15个行业的该目录中,建材行业的规定最为详细。例如目录规定,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石灰土立窑、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等均应淘汰;而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及中空余热发电窑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需在2012年前淘汰。
  
  在具体措施上,佛山将禁止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也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是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限制类企业和淘汰类项目还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规定提高其用电价格。

    
    来源:兴邦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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