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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用于产品包装 陶企进入裸拼时代

发布时间:2013-09-09 15:50:1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消息一出,牵动着成千上万家企业的心,尤其在关注度相对较低的陶瓷卫浴行业炸开了锅。

    佛山陶瓷名企颇多,也非常重视商标保护,以此同时,“驰名商标”也成为许多企业内销的卖点。但社会上,对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著名商标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事实上,多数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初衷,就是用于宣传推广,以提升企业知名度。

    本次商标法的修改通过,这让企业不得不思考:驰名商标究竟该怎么用、如何用?以及未来做大做强品牌的方式有哪些?而不是顶着驰名商标光环异化其功能。

    现实:驰名商标“活”在宣传中

    对一些不熟悉的品牌,如果包装或广告上有“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消费者会买得更放心。相信这是广大消费者普遍的心理矛盾,在低关注度的陶卫行业表现的愈加明显。

    “既然我们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也合情合理,因为这是政府认可的,有权威性,也可让消费者更好地区分、选择产品。”广东兴辉陶瓷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古文灿认为,将中国驰名商标印在产品包装上,对品牌推广有一定的作用。

    早在1995年就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原佛陶集团旗下“钻石”牌陶瓷,也曾将驰名商标用在了产品包装上。“不可否认,这的确对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有促进作用。”钻石陶瓷市场总监郭庆告诉记者,但近年来,他们包装中已取消了驰名商标,“因为我们的品牌已很出名,不需要再借此来打广告”。

    “当初申请驰名商标,确实有品牌宣传、品牌保护两层意思。”广东兴辉陶瓷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古文灿坦承,去年驰名商标申请成功后,他们立即将其用于广告和包装宣传中。这可进一步提高兴辉陶瓷的认可度,扩大其市场影响力。

    原本:企业看重品牌保护功能

    不过,抱着广告宣传初衷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或许这个愿望要落空了。

    今年6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并于8月30号通过了该草案。

    古文灿认为,商标法新规的实施,抱着宣传推广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申报热情一定程度上会减退。

    “同时,中国驰名商标法案的通过,让我们此前库存的大量包装箱都面临更新,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古文灿说,草案的通过,新规实施的时间,在什么场合什么时间段内不能使用,是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企业需要知道有多长过渡期可以准备新包装的印刷、制版。因为大企业的包装箱都是成批生产,几百上千万件的库存都正常。

    古文灿也表示:“中国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确实是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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