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8 14:55:2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继泉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稳健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之后,结合南安市石材陶瓷、水暖厨卫产业的实际情况,南安市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石材陶瓷和水暖厨卫产业稳健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资金保障、优化办证服务、鼓励兼并重组、引导协作配套、推动创新发展、拓展市场空间、支持平台建设等方面给出具体惠企政策,为南安石材陶瓷、水暖厨卫产业带来了新春福利。
四大措施强化资金保障
资金被誉为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如果资金分散,或者周转不畅,企业的经营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数年的基业毁于一旦。石材陶瓷、水暖厨卫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一段时间来,受世界经济环境及国内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南安市将采取四大措施为两大产业强化资金保障,首先,确保各银行业机构2015年对石材陶瓷和水暖厨卫行业的信贷投增速不低于2014年同期水平。其次,引导金融机构不得将石材陶瓷和水暖厨卫行业列入限制类或选择性支持类产业类别。第三,鼓励企业利用存货质押贷款。第四,对因涉及民间高利贷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企业,通过责成高利放贷者停止收取高息、已付的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利息抵扣本金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妥善办法,予以处置化解。
优化办证服务 提高行政效率
《通知》表示,南安市将加快土地使用权办证速度,对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为企业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开辟专项通道,优先办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不能超过土地出让条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通知》同时还明确要进一步简化房屋产权清理补办手续,优化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办理,取消排污许可证年检环节等。
实行绿色通道鼓励兼并重组
根据《通知》,一般纳税人兼并重组,根据企业申请可直接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的给予递延纳税;对一般纳税人兼并重组过程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重组后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组建的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以及发生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过程实行绿色通道。对重大兼并重组的本地企业,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的补助资金。本级按其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引导龙头与小微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合作
《通知》明确,支持龙头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协作加工,对协作双方按当年度实际协作产品销售额的5‰分别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将主要产品交由我市其它非关联的中小企业加工生产,按当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加强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合作,对中小微企业为本市龙头企业贴牌配套加工,配套加工值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配套加工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以补助奖励推动创新发展
南安市将设立市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数控一代”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对采购纳入“数控一代”目录库的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积极向上争取省、市补助资金,本级按其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0%、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凡将分布各地企业生产的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且申报新增应纳税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申报应纳税销售额的5‰给予支持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对新设立(包括升级和外地迁入)一级、二级、三级建筑幕墙、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外贸转型升级的扶持
南安市对企业新设立境外营销中心的,每开设一个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在马德里协定的签定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按每枚商标的注册费给予80%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且注册国家(地区)超过10个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参加国内(市域外)展会的,按照其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市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对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的,每个展位给予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加大对外贸转型升级的扶持,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鼓励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产品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通知》,南安市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性公共服务业务工作,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按其当年平台设施实际投入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