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6 10:59:4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015年我省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战略决策,积极配合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按照商务部《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我省开展“三比一看”活动实施方案和“比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发展新优势,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一、做好顶层设计,助力商务发展
(一)拓展政策空间
研究出台培育电子商务发展新优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抓好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督查落实。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市、县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横向协同,发挥我省电子商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加强纵向联动,建立福建省电子商务工作考核机制,适时召开全省电子商务促进大会,总结并部署电子商务工作;推动各级商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做好电子商务工作职能衔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
(三)强化项目带动
强化对电子商务行业龙头的引进与合作。推动我省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并落实相关合作内容;积极引入慧聪、拉卡拉、一亩田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省。培育壮大本土企业,充实、完善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实时跟踪、动态管理、滚动支持。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加大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做好本地区重点项目的甄选、全过程跟踪服务和配套支持,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强化要素保障。
(四)推进示范创建
开展好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促进沿海、山区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示范体系发展的具体指导,推动所在地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推动所在地示范基地(园区)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生态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加强重点研究
认真研究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因和潜在问题,深入分析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为政策制订提供支撑和决策参考。重点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应用、市场融合等方面的研究。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促进深化运用
(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制定出台农村电商行动方案。落实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渠道建设等五项任务,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着力完善本地区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研究制订促进政策和措施,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普及应用。
(七)助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石材、茶叶、医疗器械、鞋服、水产品、林产品、旅游、食品、陶瓷等我省优势产业,支持我省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慧聪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或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自营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福建优势商品触网销售。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传统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总结推广成熟经验,促进产品网络销售。
(八)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积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商贸流通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做好“发现”、“引导”、“扶持”,加快商贸流通业现代化进程。
(九)提升生活服务业网络消费水平
鼓励通过移动电子商务创新,推动传统生活服务业向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家政、婚庆、健康、养老等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生活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服务环境,提升生活服务业网络消费水平。
(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积极争取相关跨境电子商务优惠政策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和福州(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内先行先试,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深化闽台电子商务交流与对接合作。对传统外贸企业及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开展帮扶试点,帮助传统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三、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支撑体系
(十一)加强人才培育
大力支持根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深化“电商育才”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E-Learning”网络学习平台和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八闽电商行-走进设区市(县、市、区、基地)”电子商务大讲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电子商务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配合做好“电商育才”工程系列活动的开展和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的宣传推广。
(十二)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指导和推动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并争取年内在部分设区市推广。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城市共同配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改善城市物流配送生态环境,完善通道与节点布局;鼓励电商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支持升腾、易栈等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解决末端配送难题。推动农村电商物流配套建设。
福州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其他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进一步完善电商物流规划编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十三)推进电商专业服务业发展
指导、支持各地培育一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优秀企业。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积极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结合本地条件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
(十四)加强融资支持
积极争取设立省级电子商务“助保贷”资金,推广“邮E贷”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我省电商企业的融资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上市、改制,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企业开展融资创新,破解融资难题。
(十五)加强行业商协会建设
成立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动省电子商务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支持各地建设好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增强行业中介组织对电商企业的凝聚力和服务能力。建立省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电子商务专家库、讲师库,完善福建电子商务发展智库。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课题研究、行业统计、运行监测、服务标准、信诚自律、人才培训、技术推广、交流合作以及项目推荐、申报、评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
制定电子商务宣传工作方案。强化与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对接,通过专题专栏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宣传推介。建立省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对电子商务的宣传作用。及时总结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成就、经验和问题,做好八闽快讯、今日要讯等专报简讯的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写《福建电子商务报告(2015)》,指导和主办电子商务大会、行业峰会等活动,营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搭建好本地区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平台、渠道,及时做好重要信息、经验介绍、经典案例的总结报送工作,努力扩大本地区电子商务工作影响力。
(十七)加强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统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制度,推广、利用好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加强统计分析,适时通报全省及各设区市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启动福建省与阿里巴巴共同筹建的“福建省外贸企业电子商务诚信保障基金”和“信用福建”项目,推动福建省信用体系建设。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经发局要落实统计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园区填报,确保数据质量;要积极探索本地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