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期完成减排 停止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时间:2008-07-15 16:27:13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日前,从福建省环保局日前召开的重点减排项目企业代表座谈会获悉,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关键一年,所有排污单位要根据全省减排计划确定的时间和减排量要求,制定减排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减排计划。已投入运行的治理设施要每月初向环保部门报告上月治理减排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省环保局表示,污染减排项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是排污企业。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抓紧主动筹措治理资金,确保减排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治理项目,届时企业可根据申报要求的规定,申请补助。
(摘自: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