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9 17:24:53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明年《办法》的正式施行,此前发布的建筑防水卷材、平板玻璃、水泥、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岩棉、玻璃纤维、石墨、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同时,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
此外,通过“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4月30日前,需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有分析指出,工信部此次开通的“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这一申报方式,可以说是申报路径的一大创新举措。通过这一平台,企业将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自我声明,从而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节省了企业申报所花费的时间,使申报审核的过程更为公开透明,为申报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展示平台。
另一方面,此举亦对企业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
(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四)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办法》还明确,受理规范公告申请、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现场核验(包括临时现场检验)均不得收取企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