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2 14:45:0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016年2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部分地区的27家陶瓷生产企业和23家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进行了调研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大多数工作场所的粉尘属于危害严重的矽尘,并且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最高超标140倍,个别地区甚至发生过群体性尘肺病事件。
《方案》显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总体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治理范围: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
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在企业排查治理阶段,陶瓷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所有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陶瓷企业,都要认真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制定本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陶瓷企业工程治理措施:治理标准为《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治理重点为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陶瓷企业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集中执法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