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20 15:09:4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009年福建省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一、节能重点投资导向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1.工业锅炉
循环流化床工业锅炉等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
采用与燃气轮机或内燃机配套的余热锅炉;
现有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自动控制装置和燃烧监测技术改造;
应用洁净煤、型煤和生物质燃料替代原煤;
应用先进高效的燃烧装置、煤粉分级燃烧等洁净燃烧方式。
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优质保温耐火材料在工业锅炉(窑炉)上的应用。
现有单机容量135MW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受热面改造,本体及空预器漏风改造,配煤掺烧,燃烧优化调整,炉底排渣系统改造。
2.工业窑炉
工业窑炉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窑体耐火保温轻质化、节能煅烧等技术改造;
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高速烧嘴燃烧技术应用。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1.冶金行业
钢铁:干法熄焦、TRT、蓄热式轧钢加热炉、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等技术改造;
有色: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废气热交换器、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应用等。
2.建材行业
水泥:利用已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属于新建装置同步配套建设类除外;
玻璃:玻璃窑炉余热发电,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等技术。
3.化工行业
节能型烧碱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纯碱余热利用、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改造。
4.电力行业
现有电站机组供热改造,汽轮机通流改进,汽轮机汽封改进,热力流水系统改进及内漏治理。
5.其他行业
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改造;
工业窑炉烟气余热用于空气、燃料及物料的预热及炉外热回收技术改造;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电力:气化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等离子无油点火、低负荷稳燃等技术改造;
建材:重油替代、富氧或全氧燃烧等技术改造;
化工: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技术改造;
其他行业:重油掺水、混合煤气发生炉节代油等技术改造。
(四)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应用高性能无功补偿、变频调速及内反馈斩波调速、高效率的泵类设备、节能型通用风机产品、节能高效电动机等节能装置和技术,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对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进行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重点支持高压变频调速及内反馈斩波调速技术在电力、冶金、建材、轻纺、石化、机电、煤炭等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五)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1.化工
大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生产合成氨技术应用,低能耗合成氨工艺应用;
离子膜烧碱技术和氧阴极技术、节能型离心膜电解槽、烧碱改性隔膜+金属扩张阳极+活性阴极隔膜法电解技术、高效节能型蒸发技术和装置的应用。
氨碱法真空蒸馏或干法加灰蒸馏技术、蒸馏废液闪发技术生产纯碱;
联碱法高效淡液蒸馏塔技术、新型变换气直接制碱技术、高效换热设备节能技术、氯化铵结晶工序节能技术应用;
2.冶金
超高铁、低硅、低燃耗、高还原度烧结技术、低碳厚料层、混合料预热、热风点火和小球烧结等节能技术应用;
高炉大型化、优化炉料结构和长寿命技术、精料、高风温、高喷煤比、低硅冶炼技术应用;
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应用;
铜铝铅锌冶炼过程检测和优化控制技术及短流程、连续化加工成型技术应用;
(六)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负荷集中地区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
(七)商贸节能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商贸企业既有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热水供应、炊事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以及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示范工程。
(八)节能新技术、新材料
1.铸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铸造合金液体净化技术与装备的应用(ADO炉、LF炉);
2.高红外、远红外、等离子、感应加热等高效加热技术;
3.微波能高温技术,如微波烧结、微波高温合成工艺及相关设备应用;
4.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九)节能产品
取得国家级节能认证有效期内的高效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他节能产品生产线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节能信息化
1.电机、锅炉、内燃机、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产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
2.冶金高炉操作专家系统应用;
3.信息技术在节能领域上的应用。
二、节能项目鼓励办法
(一)节能技术改造奖励
节能重点工程投资导向中(一)—(五)类型的项目适用《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单项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上述项目单项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原则推荐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
节能量核定采用以下3种计算方法
1.根据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前后节能效率、改造规模、容量核定的节能量,如变频改造的总功率、锅炉改造的类型吨位、余热余压发电的装机容量等。
2.根据产品单耗下降形成的节能量,如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实施一系列改造优化能量使用系统。(基期单耗必须以能源审计报告为准。)
3.根据替代矿物能源形成的替代量,如以利用可燃性废弃物替代原煤、天然气、汽油、柴油、重油等。
项目年可实现的节能量无法测算或监测,核定节能量小于1000吨,非通过技术改造直接节能(产品或设备制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管理节能类、扩大产能类等)的项目不适用节能奖励。
(二)节能重点项目补助
节能重点工程投资导向中(六)—(十)类型的项目适用节能重点工程补助,节能重点工程补助按不同项目依据核定的投资额、项目建设规模给予30—60万元补助。
(三)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补助
由投资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公司专项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节能项目优先选择原则
(一)规划项目优先
列入经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批准或省经贸委及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
(二)重点企业项目优先
列入省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经过评审节能规划中的项目优先。
(三)试点优先
列入省经贸委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商贸试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