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一般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5 10:14:13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将组织申报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国家创新基金)一般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四)条全部条件。
(一)申请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三)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项目条件
1、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2008年末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2008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开始网络填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2008年末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2008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四)已获得地方立项的证明材料
项目必须已经得到地方(省、设区市或县市区)科技局2008和2009年以创新资(基)金立项支持合计达到35万元以上(应提供书面立项文件)。
(五)特别说明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即满足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不能申报
1、注册资本不高于300万元;
2、2006年5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
3、没有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申请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上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提交给服务机构;
2、下载打印企业注册承诺书和注册信息表,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由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在线填写完成的网络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发送至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完成修改,并对相关附件进行扫描上传,于9月30日前将网络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科技厅;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2份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1.设区市科技局应汇总辖地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2.已设立创新基(资)金的设区市经向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可以自行组织项目申报。
三、其他
(一)2009年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详见闽财(教)指[2009]21号)支持、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申报。
(二)2008年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详见闽财(教)指[2008]31号和闽财(教)指[2008]47号)支持的项目中未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已申报国家创新未获立项并有实质 的项目,可以申报。
(三)省科技厅2008和2009年其他科技计划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四、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传真:0591-87805567
电话:0591-87845071,陈文海 王芳
福建省科技厅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