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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卫生陶瓷生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07-23 09:13:15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一、节水型卫生陶瓷定点管理工作由国家建材局和建设部联合组成的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常设机构是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
    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科研、质检、管理等部问聘任若干评审 员。评审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卫生陶瓷生产工艺。质量管理、检验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评审员应素质高、作风正派。
    主要任务是;
    1.对申请定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
    2.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申请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注册证明材料。
    四、企业应具有年产50万件 以上中高档卫生陶瓷的生产能力, 定点产品年产量不得低于10万件。节水型便器(一次冲洗总用水量不超过6升水)与水箱配件配套 率达100%,选用的配件必须全部是定点管理企业的产品。
    五、定点产品质量不仅要达到G B/ T6952—1999《卫生陶瓷》优等品 的要求,而且要达到节水洗净和输送功能的要求,近两年来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合格。
    六、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产品实物质量高。
    七、凡申请定点的企业必须经当地省级主管部问的同意,向国家定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八、由定点办组织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标准规定在工厂或市场抽样,抽样包括:便器、水箱和配件,每个品种抽取3套,企业应积极配合。
    九、样品检验由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抽样后两个月内提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定点办公室,一份交企业。
    十、被批准定点的企业,由 国家建材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定点证书并授与“节水型卫生洁具定点标志”(另行公布)使用权。并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配件生产单位、配套单位推荐使用。被定点企业可在产品和包装物上印制“定点生产”、“节水型卫生洁具定点标志”或在其他场合宣传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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