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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陶瓷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16 16:24:46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政策:凡进入北流市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土地:市政府对工业园区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管理,统一地价,优惠出让。在工业园区内经确认为投资额比较大的大型项目的用地,每亩地价3万元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科技项目及特大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提供土地。园区三通由工业区统一规划解决。

供水:对工业园区内的用水企业,免收开户费供水价格,在企业落户后前五年按每立方米0.55元收取,五年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收取。

供电:一律不收贴费和增容费、安装人工费。供电价格:1-10千伏,丰水期(5-10月)目录电价0.391元/千瓦时,枯水期(11-4月)目录电价0.511/千瓦时35千伏,丰水期电价0.379元/千瓦时,枯水期0.493元/千瓦时。

地税: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税:按政策规定的部分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按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奖励:凡落户陶瓷工业园区的陶瓷企业,市政府按照该企业上缴北流市的各种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除外)总和的30%,由市财政在每月10日前奖励给企业。

服务:企业在工业园区内的用地、建设、工商及税收登记等有关手续,由市陶瓷工业园区办公室协调办理。企业需用土地使用权向金融部门抵押融资的,可由市陶瓷工业园区办公室协调办理。为了保证进入园区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进入园区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安部门成立工业园区派出所,确保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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