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26 09:48:49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关于做好申报国家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09〕329号 发布处室:中小企业处 发布时间: 2009-5-25 15:07:24 |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厦门市除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结构调整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各设区市推荐申报固定资产类项目应遵守下列原则:(1)各设区市原则上择优推荐4个项目;(2)考虑市县平衡,原则上在近几年没有享受过国家补助的县市中选择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主要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09]27号),今年初已上报并获得国家补助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除外。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查询下载。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审核。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上报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研究确定,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1日前,联合行文并连同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采用U盘),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报省财政厅3份、省经贸委3份)。
联系人: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周 艳 0591-87833634
省财政厅企业处 洪鼎辉 0591-8709760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