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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8 11:04:55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月16日,福建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将通过税收优惠、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方式,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

  税收方面,福建省明确具体的支持政策:即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的“三税”标准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

  同时,对于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将享受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还可享受各级财政5%~10%的补助。

  福建省还将支持民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具备条件的拟上市民营企业将被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福州、厦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进入新三板试点范围的企业将得到支持。

  《意见》明确,今年起,每个县(市、区)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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