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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一号文件:好多政策补贴和奖励

发布时间:2015-01-13 14:53:5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2015年伊始,省政府就发布2015年1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015年1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聚焦工业创新转型,激发小微企业活力。那么,闽一号文件带来什么样的政策红利呢?
解读一
新兴产业迎来机遇 工业转型获更多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的意见,我省今年将在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并重金鼓励企业在网上开拓市场。

1
政策聚焦大数据等新兴产业

未来在福建做什么更有前瞻性?省政府一号文大概给出了方向,即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发展也会有不低于50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保障。


与此同时,股市里“工业4.0”的概念也会在我省工业企业发展中得到实践,省里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改造,实施“机器换工”,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
6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设立不少于30亿元的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园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省经信委、发改委连续5年每年分别安排4500万元和3500万元对基金中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的收益补差。


同时,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14-2016年期间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省财政年度安排6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3
龙头企业或迎兼并重组机遇

去年,可以说迎来了自己的并购年。每一轮的经济调整期,都孕育着技术革新和企业兼并重组的机遇,同样,在2015年,我省的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可能会更高一些。


主要原因是政府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还可以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省政府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在企业兼并重组。对于龙头企业,今年省里还要推出“直通车”服务机制,政府部门和企业间不存在沟通渠道的问题,能够及时帮忙协调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

4
重金鼓励企业网上开拓市场

企业“触网”也是近年来政府积极倡导的事情,特别是在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我省鼓励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由省商务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另外,我省还鼓励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解读二
扶持小微企业 五大红利释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同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政府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释放红利,激发企业增长活力。

1
税收“减与免”

福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首先在税收上为企业“减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除免税外,福建小微企业还可享受减税政策。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
贷款可凭“无抵押无担保”

据文件显示,福建将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


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我省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3
融资“增与补”

截止今年年底,福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联合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其中,被确定为示范平台的将获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福建将着重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还要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同时,福建省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成功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当年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财政补助。

4
用工上“解压”

为保障小微企业用工,2015年年底前,福建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还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
信息与补贴“齐下”

对小微企业而言,保证足够的信息对称,以及利用更大平台获取支持则是当务之急。此次文件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财政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我省将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的服务水平。



附:2015年省政府1号文件奖励项目一览表(部分)

  1. 对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上述年度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2. 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


  5. 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 对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 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8.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9. 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


  10. 省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1.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13. 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14. 对省级确认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5. 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6. 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200元标准奖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300~500元/吨标煤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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