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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企业减负措施

发布时间:2016-03-16 15:22:3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近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公布了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在这批减负措施中,社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将降低,将继续清理前置审批项目及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清单。此外,人工成本也将有所降低,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该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

用电也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大部分。此次出台的政策将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季度用电量在15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在15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根据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25%、25%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075元、0.15元的奖励;对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30%折算,并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措施单家企业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也将得到奖励,对2015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政策除关于降低人工成本的政策从2016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外,其他政策从2016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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