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2 11:03:4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惠南工业园区:
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16〕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业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工业运行调度。
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省、市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提升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建立完善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镇领导挂钩全覆盖,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对工业企业反映需省、市、区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做好协调、反馈、督促、上报工作,每季度对政策释疑、解读及服务情况进行汇总提升。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向上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网惠安县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在省、市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按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其中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5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40%,单家企业享受本项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外经部门(含贸促会)组织的境外商品展览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人民币。组织企业申报加入《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企业的产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15%奖励;对提供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的,给予最高30%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窗口运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本区产品,对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小微企业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个最高6万元、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建立企业应急保障资金,对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企业提供“过桥”支持,帮助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惠安县人民银行、惠安县银监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对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就业等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省政府相关规定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等支出。执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及时向社会公示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区地税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国税局。
七支持企业技术与节能改造。
支持首家购买国内外先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学研成果转化、重点行业共性产品技术改造、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 万元。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用好省节能切块资金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鼓励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设备,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八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不超过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和50 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 台(套)以内和11~50 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 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区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 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九发展高端设计产业。
强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重大专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引导鞋服行业设计师聚集发展,支持创建鞋服行业设计师众创园区和设计服务交易平台,对聚集一定数量的高端设计机构、聚集不低于200名专业鞋服设计师且实现设计服务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对行业发展起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0%、70%分摊)。对辖区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区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认定,每个按15 万元给予补助。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 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 天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 万元/个补助。对引进德国、法国、韩国、台湾等知名设计公司及国内十大设计公司(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与我区制造业企业对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基地)、国内工业设计领域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我区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定制服务,对结算地在我区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每年筛选培育认定50 家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分别给予中心园区100 万元、分园区给予50 万元补助。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 元/平方米和50 元/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 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 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区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 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 万元。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 万元补助。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 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 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每年筛选培育认定10 家服务型制造转型示范企业,经认定,每家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点支持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企业。重点培育跨境、对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前3家实现跨境、对台网上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集聚区,每个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二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
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加大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智慧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将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企业智慧化水平,对于工业企业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补助一次。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三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
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万元奖励;我区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四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我区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制定“互联网+”优势产业的产品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区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新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区级按建标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 20 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 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走访制度,开展面向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辅导培训。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和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为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每年评选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项目。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专利转化实施及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在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的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10-200万元,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区财政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六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推动制造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制造业从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逐步向智能制造发展。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信息技术服务商为民营企业“两化”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 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或补助。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建成后经市级组织评估确认,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八优化用地保障。
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三旧”改造政策,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盘活利用园区内企业的“征而未用土地”和“建而未用厂房”;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十九实行差别价格政策。
配合省里开展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工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 倍以上的,电价按0.2 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 倍以内的,电价按0.05 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2 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 元/千瓦时、0.1 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积极配合省里在重点用能企业间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 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二十加强财政支持。
每年区级财政统筹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区财政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
二十一开辟绿色通道。
加快审批效率,设立“惠企政策对象”专窗,将所有工业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进驻审批部门,成立审批业务指导组,加大项目前期服务,推行容缺承诺、折叠审批、超时默认等审批机制,实现审批横向、纵向无缝对接,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泉州市气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