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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发布时间:2016-03-25 16:09:13 您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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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今年1至4月企业增产增效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运行调度工作提出鼓励政策,力促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鼓励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开足马力、扩大产能、多作贡献。对55家2015年产值超10亿元的重点企业,单月产值现价同比增长超15%的,单家企业每月奖励10万元;其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月产值现价同比增长超20%的,单家企业每月奖励5万元,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
加强科学调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周监测、月分析、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把握运行态势,增强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提高科学调控水平。此项工作将列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市财政每月安排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稳增长做出成绩的相关人员,其中,除对每月完成指导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奖励5万元外,再对完成指导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实际完成工业产值每亿元1000-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组将逐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市政府每月进行专项通报。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指导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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