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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美、佳美、龙鹏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发布时间:2016-07-25 17:35:2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日前,由国家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等共同认定的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评选结果出炉,福建省16家企业入选。

其中,有4家泉企入选,分别是:
福建泉州顺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佳美集团公司
福建省泉州龙鹏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子燕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获评的企业将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中宣部等相关部委自2007年起每两年联合认定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旨在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附: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公示名单(福建省企业):
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公示名单
福建省(申请企业名称)
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闽台图书有限公司
闽侯闽兴编织品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顺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佳美集团公司
福建省泉州龙鹏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星月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点石工艺有限公司
福建德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天极数码有限公司
福建天晴数码有限公司
福州爱立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子燕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链接:

该名单如何评选?
  
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各部门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拥有国际文化贸易专门人才、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评选有何作用?
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评选标准:

一、文化艺术类
商业演出类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意向演出费在每场3000美元以上;
2.拥有一个或以上演出产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产品有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商业艺术展览类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一个或以上展览产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产品有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游戏产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6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美术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一个或以上美术品或者艺术家作品的海外经营代理权,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乐器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工艺品和手工艺品
重点企业标准:同上

二、综合类
动漫产品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动漫产品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不包含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游戏、玩具等衍生产品。

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
重点企业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权数5个以上或出口额60万美元以上(含版权和实物出口);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
重点企业标准:
1.已策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财务状况优良,信誉良好。
说明: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指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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